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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中心教师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
发布日期:2016-10-12    创建人: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文件      

中心(2016)22号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教师考核办法(2016年修订)     

为适应教育中心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教师的工作过程、教学表现以及工作积极性的管理与考核,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的精神及要求,对原《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办法》进行修订。

一、考核的目的

1、对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进行监控,促进教学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2、激励教师自觉提高教学和专业水平,促进教改工作顺利开展。

3、为教师聘任上岗和确定教师级别提供依据。

二、考核人员范围

全体专任教师。

三、考核原则

教师考核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1、实事求是,体现教学态度与教学质量并重的原则。

2、公平、公开、全员参与的原则。

3、考核工作在教育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原则。

四、考核的组织机构

教师考核工作在教育中心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班子)的直接领导下,由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教学督导室研究室为教师考核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教师考核工作小组由主管教学和督导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督导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工作处主任、部系主任为成员。

五、考核工作分工

1、工作过程考核中日常工作考核部分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督导研究室主任、教务处主任、学生工作处主任、部系主任根据所提供材料及日常检查情况商定打分。安全工作、廉政工作和日常出勤考核由部系主任进行打分。

2、教学表现考核由校外专家、校内教学督导工作组(或校长、督导研究室主任、教务处主任、部系主任)听课后打分,最终分取加权平均值。 

3、工作激励考核由学术委员会根据所提供材料商定打分,最后一项“其它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来认定并打分。

六、考核时间和程序

1、考核时间

教师工作考核与教师岗位聘任相结合,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本年度的9月份至下年度的6月份。

2、考核程序

(1)每年9月至下年度6月,相关部门对教师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每学年末各部门将相关考核材料报教学督导研究室进行整理,教师考核工作小组进行复查。

(2)每年7月初,教学督导研究室汇总学年度考核成绩,报学校教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考核成绩向全体老师公示,作为下一学年度聘任的参考依据。

七、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工作过程考核、教学表现考核和工作激励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教师年度考核总分=工作过程考核得分+教学表现考核得分+工作激励考核得分。

工作过程是对教师一岗三责以及出勤情况进行考核,对本应做到而未做到的情况酌情减分。

教学表现是对教师课堂教学总体情况、学生评价以及所授课程学业及格率进行考核,由主管教学校长、督导研究室主任、教务处主任、部系主任听课及学生评教后打分。

工作激励是对教师承担更重要职责、获取各种荣誉和成果进行考核,酌情加分。

八、出现下列情况,年度考核不合格(一票否决)

1、发表违反国家法律和政策、违背教师职业道德,损害国家利益和形象的言论。散布违反科学的言论,传播宗教或封建迷信、黄色不健康信息。

2、全年迟到、早退累计达到8次,或旷课(工)累计达到1天以上(含1天)或请假超过规定天数的。

3、其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学校声誉的。  

九、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9月起实行。

十、本考核办法由教育中心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工作过程考核评价表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分值 支持材料
日常工作 教学事故 详见注1 工作记录
考核 未完成领导(或学校)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一次减3分 上级、地区印发的文件或学校会议纪要
未完成72学时年度培训进修任务者 每学时减0.125分 相关材料
安全工作 在学校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一次减1分 安全检查记录
考核 本人长时间离开办公场所时未关灯或其他电器、或未关门窗 一次减1分 值班记录或考核办公室检查记录
未履行安全岗位职责 减2分 检查记录
在实验实训或体育课教学过程中未按规定操作出现安全事故的 一次减3分 相关材料
廉政工作 违反“三公经费”政策,用公款吃喝的 一次减10分 相关材料
考核 违反《若干准则》有关规定 一次减10分 相关材料
未经批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一次减5分 检查发现或举报材料
违反廉政建设规定,被纪检监察部门诫勉谈话 上级诫勉谈话一次减10分 相关谈话记录
本级诫勉谈话一次减5分
日常出勤 病假一天 减0.5分/天 学校考勤
考核 事假一天 减1分/天 学校考勤
迟到一次(包括会议迟到和学校集体活动迟到) 减1分 学校考勤
早退一次 减1分 学校考勤
旷工半天 减10分 学校考勤
注1:《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将在修订后执行。 

教学表现考核评价表    

项目 考核标准 分值
课堂授课评价 依据课堂教学评价表上所列项目进行考核 70
学生评价 依据学生评教测评软件进行 25
学业及格率 及格率大于等于90%,得5分;及格率在70%至89%间得3分;及格率在50%至69%间得1分;及格率低于50% 得0分 5
 注2:课堂授课评价包括专家、校内教学督导组(或校级、督导和系部听课),其中专家听课占60%,校内教学督导组占40%(或校级听课占20%,督导和系部听课各占10%)。

课堂教学评价表(专业课)  

 主题 课程
任课                                  班级    日期                                                 
教师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分值 得分
教学设计(25分) 教学目标 1.符合课程标准,适合学情,体现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5
2.教学三维目标具体、准确、可操作、可测量。
教学内容 1.符合课程标准,并吸收行业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中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及时反映国家和职业标准新要求; 5
2.遵循学生认知规律与职业成长规律,合理整合、序化教学内容,设计真实工作任务或项目,体现完整的工作过程;
3.能够对教学内容进行理论实践一体的编排。
教学策略 1.体现行动导向理念,结合教学内容,灵活选择教学方法; 5
2.教学组织方式有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恰当运用合作学习方式,强调协作与交流;
3.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或其他手段辅助教学。
资源准备 1.教学资源准备完整,能支撑教学,并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10
2.注重创设真实或模拟仿真的职业环境;
3.满足理实一体教学的设施、设备和工具配备齐全、工位充足、符合企业实际。
教学实施(40分) 情境创设 1.学习情境创设合理,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建立新旧知识联系,有利于合作或自主学习; 5
2.载体恰当,体现完整的工作过程,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
组织调控 1.理论与实践教学一体化,教、学、做、评合一; 15
2.善于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鼓励学生提出见解和质疑,提高教、学、做、评的效果;
3.有效组织学生开展独立学习和小组合作学习,适时引导、及时咨询、科学掌控,始终体现以学生为主体;
4.能根据反馈信息对教学进程、难度进行适当调整,合理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情况;
5.教学环节把控合理;能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学密度适中,时间分配合理。
学习指导 1.准确把握学情,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分层指导; 5
2.给学生提供自我建构、自我体验、主动探究的时间与空间;
3.注重创新意识和能力培养;
4.重视对学生职业意识的渗透和职业行为养成的指导。

堂教学评价表(公共基础课)   

 主题


课程


任课

教师

                       

班级

       

日期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价要点

分值

得分

教学设计(25分)

教学目标

1.教学目标符合课程标准,适合学生水平;

5


2.教学三维目标具体、准确、可操作、可测量。

教学内容

1.符合课程标准,科学明确,重点突出;

2.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容量适当,难以适度;

3.注重德育教育融入课程,体现职业规范和职业素养。

5


教学策略

1.能够根据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学生学情,科学设计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

2.教学组织方式有利于学生的主动学习;恰当运用合作学习方式,强调协作与交流;

10


3.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或其他手段辅助教学。

资源准备

教学资源准备完整,能支撑教学,利于学生自主学习。

5


教学实施(40分)

情境创设

1.教学组织具有启发性,能够创设情境引出问题,能够机房学生探索、思考的兴趣;

2.建立新旧知识联系,有利于合作或自主学习;

3.注重创设培养学生社会实践能力的情境。

5


组织调控

1. 善于启发引导学生积极思考、乐于实践,鼓励学生提出见解和质疑

2.面向全体学生开展教学,关注学生个体差异;

3.理论联系实际,课堂气氛活跃,授课形式生动;

4.能根据反馈信息对教学进程、难度进行适当调整,合理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情况;

5.教学环节把控合理、衔接流畅,突出重点,突破难点;教学密度适中,时间分配合理。

15


学习指导

1.准确把握学情,面向全体、关注个体、分层指导;

2.给学生提供充足的自我建构、自我体验、主动探究的时间与空间;

3.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


4.注重学习指导,能够着力培养学生发现、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力。












































































考核评价 1.评价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 10                     
2.有效开展学习评价,合理运用过程评价与成果评价,指导学生提高总结、反思和评价能力;
3.多主体、多形式的评价切实促进学生的发展。
教师素养 1.教学思路清晰、有条理,语言表达准确,符合教学要求和职业规范; 5
2.能亲自操作示范,技术熟练、准确,对学生的指导到位;
3.能及时处理应急事件,灵活驾驭课堂,调控课堂能力强;
4.教态亲切自然,语言生动形象,教学风范好;
5.现代教育技术运用适当、娴熟,板书清晰规范;
6.教学严谨,目标达成意识强,教学改革有思路、有创新。
学习效果(35分) 学习状态 1.学习准备充分,精神饱满,过程参与积极性高; 10
2.课堂气氛融洽,师生互动、生生互动体现充分;
3.能针对学习内容提出问题,并提出多种解决问题方案。
主体作用 1.能全员参与、全过程参与、全面参与学习过程; 10
2.能主动获取信息,探究体验,建构知识、习得技能;
3.能依据工作组织要求,合作学习,协作完成工作任务,主体学习体现充分。
目标达成 1.学习成果符合工作任务要求,有效地实现学习目标; 15
2.学生的职业素养、学习能力、知识水平、专业技能等在原有基础上得到了提升;
3.学生对教学活动和学习效果的满意程度高。
特色创新(+10分) —— 请描述本课特色与创新点: 10
总       分 100+10
专家 校内听课人签字
签字

工作激励考核评价   

序号

考核项目

分值

1

获“中等职业教育学科带头人、北京市级中等职业教育骨干教师、北京市优秀教师”称号;

加5分

2

获“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青年骨干教师、紫禁杯优秀班主任”称号

加3分

3

担任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创新团队或重大课题研发项目组长

加4分

4

参与市级(含)以上重大课题研发项目

加2分

5

获省部级(含)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

加5分

6

专业论文获得省部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省部级刊物(含)以上发表

加1-3分

7

参加教师市级(含)以上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含)以上

加2-5分

8

学校委派或批准担任主编或参与编写教材(负责独立章节编写)

加1-3分

9

现任我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加2分

10

担任学校项目团队负责人或教研组组长

加2分

11

校级教研示范课或评优课

加2分

12

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竞赛

加1-4分

13

获得其它综合荣誉

加1-2分

14

年轻教师的“传帮带”指导教师

加2分

15

工作量超过全校平均课时量

加1-4分

16

其它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

加1-5分

注3:

1、所有项目计分时间均为考核年度

2、辅导学生参加市级(含)以上竞赛,一名学生只限一名辅导教师。

3、“传帮带”指导教师需经学校批准聘任。

4、工作量超过平均课时量的10%加1分,超过20%加2分,超过30%加3分,超过40%以上加4分。

5、工作量按照《教师工作量认定的规定》执行。



附: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教师工作量认定的规定(试行)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6年10月12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关于教师工作量认定的规定(试行)

为配合教育中心聘任工作中有关教师工作量的相关要求,规范、准确地统计教师的工作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校专任教师

一、工作量统计范围

本办法所指教师工作量是指经学校认可的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活动。包括:

1.中专全日制班教学;

2.大专全日制及业余班教学;

3.培训部安排的校内外培训班教学;

4.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第二课堂、校队、社团和技能竞赛等)辅导和训练;

5. 教师校外实习实践、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带领学生工学交替和参赛;

6. 教科研活动:教研组教学研讨、撰写论文、编写教材或讲义、校内外课题研究;

7. 老教师的“传帮带”; 

8. 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论文、评审课题等;

9.学校批准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运动会、艺术节及临时安排的活动等)。

二、工作量统计渠道

1.中专全日制班教学由教务处统计;

2.大专全日制及业余班教学由大专工作部统计;

3.培训部安排的校内外培训班教学由培训部统计;

4. 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校外实习实践、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带领学生工学交替和参赛、教研组教学研讨由活动组织部门统计;

5. 撰写论文、编写教材或讲义、校内外课题研究、老教师的“传帮带”、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论文、评审课题等由教学督导研究室统计;

6.学校批准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运动会、艺术节及临时安排的活动等)由主办部门统计。

以上工作量最终汇总到教学督导研究室。

三、工作量统计办法

1. 中专全日制班、大专全日制及业余班教学工作量统计以教师填写的教学日记为依据;

2. 培训部安排的校内外培训班教学工作量由培训部出具证明,并有主管校长签字;

3.教师组织学生课外活动,教师校外实习实践、参加会议、学习培训、带领学生工学交替和参赛的工作量统计按照《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关于教师公务外出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4.教研组教学研讨的工作量统计以教研组教研记录为依据,并由部系主任签字认可;

5.老教师的“传帮带”的工作量以辅导教师的工作记录为依据;

6. 按照学校规定撰写论文,1课时/千字,发表或获奖在此基础上再加10%;

7.学校批准的编写教材或讲义的工作量按照主编/参编责任及撰写字数核定,参编1课时/千字,主编在此基础上再加10%;

8.由主管校长批准的校内外课题研究的工作量由校学术委员会根据课题研究质量核定;

9.学术委员会委员评审论文的工作量按照1课时/篇统计,评审课题等根据实际工作时间核定;

10.学校批准统一组织的集体活动(运动会、艺术节及临时安排的活动等)、按时间、人数、班级数、室内外、校内外、竞赛级别、获奖级别及工作强度由主办部门按权重核定。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5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