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
根据《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控制吸烟工作,现就校园内禁止吸烟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体教职工以及校内合作单位和临时施工人员一律禁止在校园内(包括办公区、教学区、生活服务区、室外公共区域)吸烟。
二、教职工由各科室负责教育、监督和管理;合作单位及临时施工人员由负责联系的部门负责教育、督促和检查。
三、凡违反规定,在校园内吸烟的,一经发现,将由学校按照《北京市控制吸烟条例》中的有关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教育中心办公室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