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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财政项目验收时提交项目预算、决算对比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4    创建人:

中心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完善项目建设制度,经中心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7年4月起,所有财政项目验收结算时,须同时提交《项目预算、决算对比表》,作为项目验收单的附件。请各部门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若有疑问及时与财务基建办公室沟通。

      特此通知。

附件:《项目预算、决算对比表》模板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教育中心

2017年4月14日

附件:

项目预算、决算对比表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政府采购编号 预算单价(元) 决算单价(元) 数量 预算总计(元) 决算总计(元) 决算供货商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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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参考品牌 参考型号 非政采 预算单价(元) 决算单价(元) 数量 预算总计(元) 决算总计(元) 供货商名称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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